董事会中心主义(Centralization of Plenary Board of Directors),管理学-工商管理-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在对公司治理中的权力进行配置时,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的中心。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且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是信托关系。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经营职责,履行信托责任,自我监督,选聘、评价、罢免董事。董事会作为公司运营的核心,不仅作为独立的组织存在,还拥有多项独立的权力,如独立的重大经营决策权、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以及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任免权。而股东大会的权力受到很大限制,只享有修改章程、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等涉及公司存续等重大问题的审批权力,除此之外,公司的所有权力由董事会享有。一般在英美法系环境中的公司治理模式往往遵循董事会中心主义的逻辑运行,如英美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