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性办事机构(substantive office),管理学-公共管理-政府改革与治理-行政改革-机构改革-实体性办事机构,中国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立用以处理专门事务、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就其设置意义而言,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一方面可以增强实体性办事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事务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明确机构的权责,有利于目标的达成;另一方面,具有单独编制和职级的实体性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干劲会得到激发,推动内部良性竞争机制的产生。议事协调机构通常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需要的编制等事项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而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除了拥有独立的硬件设施之外,也需要单独核定内部编制和工作人员的职级。实体性办事机构的设立,需要遵循审慎原则,经过严格的程序及充分的论证,在综合分析考量的基础上,才能够决定是否有设立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