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制度(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ystem),工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保护法-环境法律制度,关于对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数据测定的一整套方法、程序、管理措施及其组织机构的规定。是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环境监测是从保护环境和保障公众健康出发,运用化学、物理、生物和医学等方法,间断或连续地测定污染因子的强度(或浓度),观测和研究这些污染因子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变化趋势、规律及其对环境影响的全部工作过程。可分为研究性监测、监视性监测和特定目的监测。其主要任务是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掌握或监督污染源排放各类污染物的情况,为政府部门制定和执行各项环境法规、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以及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环境监测制度是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渐加剧而发展起来的。中国第一个独立的、专业性的环境监测机构始建于1974年,经过发展,已建立起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和县4级环境监测机构,并在少数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了环境监测站,同时还组建了由各有关部门的监测站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3级监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