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supplementary health insurance),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全球健康-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医疗保险,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指在国家和社会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所有医疗保险形式,即由用人单位、企业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参加并对社会成员起补充作用的各种医疗保险措施的总称。它包括:职工个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后,再交费投保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企业行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又为本单位员工建立的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儿童、农民工等未被基本医疗保险涵盖的特殊群体所实行的医疗保险形式等多种形式。狭义上是指在国家相关法规和原则的指导下,以用人单位为直接责任主体建立的一种具有团体性福利特征的医疗保障制度,实质上是用人单位的福利,为员工谋取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各种医疗条件和待遇,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职工福利基金或税后利润。在中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