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corruption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廉政文化,规范公共管理过程、预防和控制腐败发生的管理机制。腐败风险防控也被称为“廉政风险防控”,该概念最初由金融机构基于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思路提出。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较早开展腐败风险防范工作。2007年,北京市原崇文区纪委率先在公共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当年年底于崇文区召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现场会;2008年1月25日,北京市从区县、市属委办局和国有企业选择16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重点联系单位;同年,北京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在全市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008年4月,北京市纪委向中央纪委汇报“北京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经验;2009~2011年,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五、六次全会都对廉政风险防范作出部署。腐败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是系统分析公共权力的配置结构及其运行过程,梳理出公共管理过程中腐败风险的形成机理及演化规律,继而对公共部门如何识别、诊断和消除腐败风险进行总体理论概括和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