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新济贫法(Poor Law Amendment Act),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比较社会保障-自由主义福利体制,英国议会于1834年对1601年以来的济贫法进行的修正。又称济贫法修正案。1834年新济贫法的颁布实施最终确立了院内救济的原则,成为英国从传统的济贫院外救济转变为济贫院内救济的重要转折点。新济贫法出现的时代背景是工业革命的推进给英国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机器代替手工劳动带来的工资下降和大量手工业劳动者失业。旧济贫制度虽然缓解了部分贫民的贫困问题,却导致济贫支出的快速增长,引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1832年2月,英国成立皇家济贫法委员会,对英格兰和威尔士济贫法制度实施状况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为,当时实施的济贫制度导致了穷人对教区救济的依赖,打击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张对现行济贫法制度进行改革,从而迫使穷人尽量自谋生路。英国议会在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济贫法修正案。1834年8月14日,济贫法修正案正式公布。新济贫法要求建立全国性的济贫委员会,统一管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济贫工作。济贫委员会有权取消、变更、重新提出与济贫法相关的条例、命令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