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从业人员(media employees),文学-传播学-媒介经营管理-媒介市场-传媒从业人员,广义上指传媒产业领域中所有工作人员,如新闻从业人员、广告从业人员等;狭义上专指受聘于新闻媒体的各类人员。其中,在新闻机构中从事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也被称为新闻工作者,主要包括:新闻信息采、编、播的业务人员,新闻产品的技术处理人员,新闻产品的发行人员,新闻传播业的管理人员以及新闻教育和新闻学术的研究人员等。对于传媒从业人员来说,应在工作中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传媒从业人员应遵循一般的社会公德和新闻传播业的专业标准,对其职业行为进行例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传媒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职业规范,即“应该如何做”的技术要求;另一部分是职业道德标准,即根据一般的社会公德要求所确定的、“不能做”的道德责任。一般地说,传媒职业道德包括以下8条原则性内容:①维护新闻自由,具有独立精神。②献身正义、人道,为公众利益服务。③恪守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公正、平衡等工作标准。④为新闻来源保密。⑤不诽谤、侮辱他人。⑥不侵犯普通公民的隐私。⑦拒绝收取馈赠和贿赂,以及其他各种影响客观报道的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