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生态风险(landscape ecological risk),理学-生态学-〔景观与区域生态学〕-景观生态学-景观功能,在自然干扰、环境因子变化或人为活动影响下,景观及其组分的功能、健康状况与价值等面临的受损威胁。景观生态风险包含风险来源和受体两方面,其影响大小由风险概率(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后果(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损害大小)两部分共同决定。生态风险概念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适用于不同尺度的对象,从人和其他生物个体、种群及其生境,到区域和全球。1990年,美国环保署提出服务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生态风险评价框架,形成了区域生态风险的概念与技术体系。2000年以后,景观生态学的概念和研究途径开始应用于生态风险的研究、评价与管理。景观生态风险具有如下特点:①某一景观(如流域、城市等)中存在生态风险,突出风险的空间异质格局。②在景观-区域尺度上,由某些自然或人为机制驱动的空间过程,如火烧、洪水、沙尘暴、污染排放、生物入侵、道路延伸等等,可能对景观及其组分带来不利的生态后果。③特定景观格局(包括其组成要素与空间构型)具有不同的抗御风险能力,因而存在与景观格局相关的生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