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flood impact assessment),工学-水利工程-〔防洪与抗旱〕-防洪-洪水风险管理,对建设项目防洪安全进行的论证评价工作。从评价范围和对象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洪水影响评价指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并据此提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以保障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和对相关地区防洪不造成负面影响。狭义的洪水影响评价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对洪泛区、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一般所称的洪水影响评价是指狭义的洪水影响评价。洪泛区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蓄滞洪区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洪泛区、蓄滞洪区的范围由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非防洪建设项目,如工厂、公路、铁路、管线等建设项目;也包括综合或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评价标准根据评价对象的重要性由相关规范和洪水调度方案等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