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防水量(outdoor fire water consumption),工学-土木工程-建筑机电系统工程-建筑给水排水-消防排水系统,城镇、居住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等室外设置的消火栓、水喷雾、泡沫等灭火和冷却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仓库、堆场、储罐(区),或较大的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按一次考虑,当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较大的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超出规定的城市消防用水量时,城市给水系统的用水量应按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计算。如果城市或居住区给水管网设计流量中的消防用水量小于建筑室外用水量时,应考虑将不足部分和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一起贮存于消防水池中。厂房建筑物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与建筑物的体积、耐火等级和生产类别有关。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考虑。工厂、仓库、堆场、储罐或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