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归档(Geological data archiving),理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总论-地质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将地质研究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按照相应的规则和要求,经过鉴定和系统整理后,移交地质档案部门统一管理的过程。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对各级文件进行归档。地质资料归档的规定最早见于1964年3月颁发的《地质档案原本立卷归档的具体办法》,随后各个专业针对本专业制定了立卷归档办法。2008年,国家档案局颁发了《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DA/T 2008-41),对各专业地质资料的归档进行了统一规定。地质资料归档是实现地质资料从形成部门向管理部门转移的过程,是实现地质资料有序、长久保管和公开利用的基础。地质资料归档工作包括“移交”和“接收”两个方面。移交是由地质资料形成部门将地质资料收集齐全,进行系统整理,形成有序的案卷,完成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保存价值和密级的鉴别后,向地质资料管理部门转交的过程。归档是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将移交的地质资料按照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标识和编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