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工程水价(water price for key project),工学-水利工程-〔水权与水市场〕-水市场-水价,中国大中型灌区斗渠以上工程供农业用水的价格。骨干工程水价是农业水价的组成部分,与末级渠系水价共同构成农业终端水价。骨干工程水价核定原则与政策经过几次大的变化,不断向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目标调整。1965年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水费计收综合考虑补偿成本和农民负担能力两项原则。1985年《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要求,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状况核定水费标准。2001年,国家有关部门把水利工程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水费标准改为水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2004年施行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贯彻这一原则,并明确农业用水价格不计利润和税金。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