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终结类型(targets of policy termina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政策科学-〔一般概念〕-政策终结,政策终结对象的种类,包括职能的终结、组织的终结、政策的终结,以及项目的终结。政策终结的类型最早由美国学者P.德利翁(Peter DeLeon)在1978年提出。区分不同类型政策终结对象的目标不仅在于简单分类,更在于建立一个政策终结难易程度的类型等级。在四种政策终结的类型中,最难终结的是职能,其次是机构,第三是政策,最容易终结的则是项目。职能是指政府应当承担的一系列职责以及对应享有的权力,它常常是跨部门、跨政策的,涉及一系列的机构和政策。典型的政府职能包括国防、外交、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再分配、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的终结意味着政府不再需要承担某项具体的职责,相关机构也就会丧失对应的权力。也正因此,职能的终结将会引起跨部门的大范围反对,从而形成较大的政策终结障碍。在中国,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成为改革开放后政府改革的核心议程,但各级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职能尽管生长很快,原有经济发展职能却始终难以弱化,这也是职能终结面临较大障碍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