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家庭收养(family adoption of children),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儿童照顾政策,原来出生于某个家庭或家族的人获得一种新的家庭或家族关系的社会制度。收养是根据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建立起法律拟制亲子关系的行为。收养人称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养子、养女。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由收养的法律效力确定。家庭收养基本情况主要有:养父母是孩子生父母的亲属、养父母从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养、养父母对捡到的弃婴进行收养。根据养父母的来源,也可以把儿童家庭收养分为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收养是经法律程序替丧失父母的儿童或具有重大理由而不能由亲生父母抚育的儿童寻找永久性家庭的过程。儿童被收养后,养父母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被收养的孤残儿童所需的生活照料、教育、医疗健康、康复等费用都要由养父母(法定监护人)承担。儿童家庭收养是三方民事行为,涉及的当事人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儿童收养也是一种变更身份关系的民事行为。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产生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