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制度(film management system),文学-传播学-传播政策与法-〔电影政策与法〕-〔基本概念〕,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影业,发展繁荣电影事业,而针对电影业制定的规范体制。不同国家电影管理制度有别,但基本上都会对电影业的市场结构以及电影产品的内容等方面进行管理。电影管理制度包括:电影审查制度、电影分级制度、电影许可证制度(电影准入控制)、政府对电影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专项基金资助政策、电影税收、补贴、优惠政策、信贷融资优惠政策、发行放映政策、影院建设政策、海外拓展政策等。电影产业化改革之前,中国的电影管理体制还处于计划经济范畴,主要体现为:①电影摄制出品权只属于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大量民营电影创作生产机构只能通过与国有制片单位合作的形式参与电影的创作生产;②电影生产实行年度规划,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地的电影生产数量;③拟拍摄的电影须提交完整剧本,待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投拍。这种管理制度制约了电影生产力的发展。2002年推行电影产业化改革。在创作生产方面取消了对民营电影生产机构的限制,准许民营电影生产机构独立出品摄制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