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市区政府(metropolitan government),管理学-公共管理-城市与区域治理-跨域治理,大都市区内的各地方政府进行联合的组织形式。在工业化、城市化、市政改革的影响下,大都市区内的各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大都市区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事务上进行沟通、协作,以解决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带来的地方政治权力分散、中心城市财力不足、公共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大都市区政府的核心主张是一个区域一个政府。其特点包括主体的多元性、政府治理模式的集中性、弹性合作等。大都市区政府的原则体现在:一是城市地区由单一政府来治理,避免内部分权;二是地方政府整合到中心城市政府,实行分级管理;三是将行政职能从政治中分离。大都市区政府的形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建立一般性的大都市区政府,即由大都市区的中心城市政府集中行政权力,将城市周围的地域进行兼并,置于中心城市的统一管理之中,并消除原地方政府的权力;二是建立特定区域性的大都市区政府,即中心城市政府在特定区域内,针对该区域内的某些方面,并保证该地方政府依然享有原有的自治权力的前提下,与所在地方政府合并,共同解决特定问题,促进大都市区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