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基金(World Heritage Fund),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风景园林学-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保护地-世界遗产-〔世界遗产相关项目〕,基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15条规定,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财务条例》建立的信托基金,自1976年开始运行。世界遗产基金设立的宗旨在于协助保护构成突出普遍价值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遵循联合国粮农组织《财务条例》第6、7条规定,依据《世界遗产基金财务规则》来管理其运作。基金财政周期为两个日历年,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常的预算财政周期保持一致。世界遗产基金的资金有两个来源:①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16条规定,来自公约缔约国的义务或自愿捐款。②来自其他来源的捐赠、馈赠或遗赠。包括其他非公约缔约国国家;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或其他政府间组织;公共/私人团体或个人;基金资源的所有利息;从为利于基金发展举办的活动中筹集和收到的资金;世界遗产委员会可接受的其他任何资源。世界遗产基金收到的捐款应用于国际援助活动和其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遗产保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