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监督(information service supervision),管理学-情报学-信息服务-【信息服务分类】-【按服务方式划分】,对以信息为内容的服务业务进行监视﹑督促和治理的活动。在信息服务实施中存在着各方面的交互关系,从而形成多主体的利益冲突和行为影响问题,因而需要对服务主体、服务市场、服务技术质量和各有关方权益进行约束。随着社会信息化以及由此引发的信息服务社会化与产业化,有效实施信息服务的全方位监督已成为关系社会发展全局的一大问题。1956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信息服务都是以部门、系统为主体的信息服务模式,其服务监督在部门或系统内部进行,监督活动被视为服务管理的一个方面。但随着社会信息化和用户信息需求与服务利用的社会化,不仅推动信息服务的社会化,而且确立了信息服务业作为一大行业的社会体系,其信息服务的管理与监督逐步突破了以部门为主的封闭模式,转而形成开放化、社会化的服务管理与监督体制。主要是政府控制下的信息服务的社会监督体制, 它包括政府、用户与行业和公众监督三大主体,并以此为基础,分为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用户监督、行业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