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夫土地权案(Land Rights Case over the Gove Peninsula),历史学-世界历史-大洋洲历史-澳大利亚历史,土著社区首次主动通过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确认其拥有的土地权利的案件。1963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为了铝土矿业私人利益而征收北领地一块名叫安赫姆保留地的大部分土地(约300平方千米)时,土地权立即成为一个敏感的政治议题。居住在戈夫半岛伊瑞卡拉的约隆古人认为,政府做出这一决定时并没有与他们进行充分的磋商。于是,他们用传统的树皮画的形式向联邦众议院递交了一份请愿书,抗议政府的决定,要求对方尊重他们的土地权。这个树皮画的请愿书虽在表达土著人民通过澳大利亚立法机构来获取其权益方面极富象征意义,但实际效果有限。1963年8月12日,土著进步联邦委员会决定代表戈夫半岛的伊瑞卡拉人通过法律途径来反对铝业公司的租地申请。反对的理由是:①无论是北领地行政当局还是矿产监管法院都无权受理此项申请。②矿产法和相关规定并没有得到遵守。③准备申请的土地并不是王室之地。④这块土地属于在那里定居的土著居民。⑤此项申请不公正、不平等。⑥听认租地与公共政策相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