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变更(planning condition change),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城市详细规划-详细规划的管理,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或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或国家、省市政策变化,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对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做出更改或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规划设计条件作为用地规划许可的核心内容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建设项目的多项规划指标,一般情况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规划条件变更的程序一般包括:①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规划条件的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及必要性。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提出对规划调整申请的意见。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