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理性选择(institutional rational choice),管理学-公共管理-政策科学-〔基本概念和理论〕-〔政策过程理论〕,用于研究规则、自然和物质条件及其共同体属性如何影响行动舞台结构、个体面对的激励及其结果产出的一套完整的制度分析框架。由美国学者E.奥斯特罗姆提出。是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非合作博弈论等等多学科理论基础上发展出的一组分析框架。奥斯特罗姆在《制度性理性选择:对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的评估》一文中较为全面地描述了制度理性选择框架。奥斯特罗姆试图把制度理性选择框架打造成能够研究一切制度的总括性的方法论,而不是单一维度的分析框架。他认为一个完整的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包括7组主要变量——自然/物质条件、共同体属性、应用规则、行动舞台(包括行动情境和行动者)、相互作用模式、评估准则和结果。这些相互关联、牵制的组成部分,既可以用于对具体问题的细致分析,又可以将各种问题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对一个制度进行分析时,既可以从自然/物质条件、共同体属性和应用规则这三组外生变量入手,也可以从行动舞台或者结果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