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调节学说(comprehensive regulation theory),理学-生态学-种群生态学-种群调节-外源调节学说-综合调节学说,强调种群的数量的变化是出生和死亡及迁入和迁出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的理论。影响出生率、死亡率和迁移率的所有因素都同时影响种群的数量动态。20世纪50年代气候学派和生物学派发生论战,但也有的学者提出折中的观点,英国学者A.米尔恩[注]既承认密度制约因子对种群密度的决定作用,也承认非密度制约因子具有决定作用,他把种群数量动态分为极高数量、普通数量和极低数量3个区。在对物种最有利的典型环境中,种群数量最高,密度制约因子决定种群的数量;在环境条件对物种很不利、变动很激烈的条件下,非密度制约因子左右种群数量变动。该学派认为,气候学派和生物学派的争论反映了他们工作地区环境条件的不同,因此强调的重点不同,在干旱等不利环境条件下,许多小型生物的正增长率更为重要,气候等非密度制约因素的决定作用更大,种群的调节能力并非发生重要的作用,任何物种的密度都不具稳定性;而在热带雨林等有利的环境条件下,许多大型生物的密度制约更为重要,其密度具有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