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津贴(only-child allowance; one-child bonus),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儿童照顾政策,中国为鼓励计划生育,保证独生子女健康成长,每年定期发给在职的独生子女家长的补贴性费用,发放到独生子女满14岁为止。中国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于“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五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①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