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区警员(Parish Constable in England),法学-公安学-〔公安学〕-警察史-外国警察史,1829年现代职业制服警察建立前英国教区一级最重要的执法治安人员。传统上,都是兼职的、未经训练和无薪的男性,被临时任命在自己所在的教区执法。没有特定制服,只穿着普通的日常衣服,有时会携带一根警棍或“彩色擀杖”[注]。据W.L.M.李[注]考证,“警员”一词是诺曼用语[注]。因此,“警员”一职应该是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格兰后才建立的。警员一词第一次出现在刊印文献中是在1252年敕令[注]中,该敕令规定在每个城镇,根据人口数任命一名或两名警员,负责检查武器和维护社会秩序。最初,警员的责任按百户区、村镇或庄园划分。管辖一个百户区的警员称为高级警员[注],只管辖一个村镇或一个庄园的警员称为低级警员[注]。警员具有浓烈的地方色彩,每年由村民推选产生,出身普通百姓,没有报酬,属于志愿服务者。但在职能上,警员又属于国王官员的组成部分,受郡长领导,负有通过“追捕呼喊”抓捕罪犯、维护王国秩序的特别责任。实际上,警员能够完成职责,主要依靠广大村民的支持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