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下社会比较(downward social comparison),法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社会化与社会角色〕-社会关系,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与比自己差的人作比较的一种心理倾向。1962年,美国心理学家K.L.海克米勒(Karl Leonard Hakmiller,1935~2020)首次提出了向下社会比较的观点。1981年,美国学者T.A.威尔斯(Thomas Ashby Wills)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系统的向下社会比较理论。该理论认为,当个体承受压力,如遭遇失败、丧失等消极生活事件,自尊受到威胁时,便更倾向于和比自己处境差的人比较,以此来维持自尊和主观幸福感。威胁性事件与情境并非向下社会比较的必要条件,自我增强动机是向下社会比较的重要诱因。此时,向下社会比较的目的已不在正确评价自身,而在追求自我满足。向下社会比较是应对压力事件的一种机制,它具有很好的适应功能和调整作用。当然,人们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达到自我增强的目的,比如想象较差的比较对象,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比较维度,或者仅仅是避免相互比较。向下社会比较并不总能带来自我增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