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应排序原则(effect hierarchy principle),理学-统计学-工业统计-试验设计-试验,低阶效应比高阶效应更重要,同阶效应的重要性应是相同。效应排序原则是因子效应三大基本原则之一。M.哈马达和C.F.杰夫于1992年在阐述效应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和关系时,提到了效应排序原则。这个原则表明,当试验资源有限时,对数据结果的分析有优先权方面的考虑。低阶效应的估计享有优先权。该原则在因子效应的数目较大而不能全部进行估计时特别有效。常认为主效应比二阶交互效应重要,二阶交互效应比三阶交互效应重要,三阶交互效应比四阶交互效应重要。当试验次数不多时,先估计主效应,有余力时再估计低阶交互效应。例如,在一个有5个二水平因子的试验中,如果采用完全析因设计,对于一个有32个水平组合的设计,它的31个自由度中有16个用于估计三阶或更高阶的交互效应,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可能会造成一些试验资源的浪费。根据效应排序原则,三阶和更高阶交互效应通常是不显著的,因此可以不采用完全析因设计,而是采用完全析因设计的一部分,使得低阶效应可被估计,同时减少了试验次数,降低了试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