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控制原则(risk control principle),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系统工程〕-安全控制工程-危险控制原则,为了控制系统存在的危险和风险而制订的法则和标准。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危险控制才是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危险控制就是在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上,以最少的消耗,达到最优的安全水平。其具体控制目标包括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危险控制技术包括宏观控制技术和微观控制技术两大类。宏观控制技术以整个研究系统为控制对象,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对危险和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的技术手段主要有法制手段(政策、法令、规章)、经济手段(奖、惩、罚、补)和教育手段(长期的、短期的、学校的、社会的)。微观控制技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控制对象,以系统工程原理为指导,对危险和风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随着研究对象的不同,方法措施也完全不同。宏观控制技术和微观控制技术互相依存,互为补充,互相制约,缺一不可。危险控制原则主要包括闭环控制原则、动态控制原则、分级控制原则和多层次控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