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渔业条约(international fisheries treaties),农学-渔业-〔渔业经济与管理〕-渔业法规-国际渔业条约,调整国家之间在渔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双边、多边国际渔业协定、条约、公约的总称。国际渔业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确定其在渔业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是国际渔业法规的最主要渊源。沿革早在13世纪,世界上就出现了国家间有关渔业问题的谈判和协定。1468年,英格兰和荷兰签订的有关渔业协定,允许荷兰渔民在英格兰周边水域捕鱼。1818年,美国和英国达成有关渔业的协定。而最早的有关渔业的多边协定则出现在19世纪下半叶。1882年,英国、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丹麦签订了《北海渔业公约》,给予每一缔约国以特殊权利,对渔民进行管辖。1911年7月,美国、英国、俄国和日本签订了《北太平洋海豹保全和养护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面临着渔业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的问题。1945~1970年,由于国际渔业规则并不能有效地保护渔业资源,一些国家开始主张扩大沿海国的渔业管辖权,国际渔业法的发展以此为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