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组织成员(punishing members),文学-传播学-组织传播-【组织传播研究】,组织对成员个体生理或心理施加不愉快的刺激,从而减退或遏制成员不良行为的出现,是组织管理中的一种抑制性措施。处罚组织成员若能适当地应用,则可以抑制组织成员较为特殊的不良反应,收到一定的预期效果。具体地说,处罚具有两种功能:矫正功能和威慑功能。当组织成员的认识或行为与组织的要求不一致时,管理人员即对其行为进行矫正。美国教育心理学家E.L.桑代克(Edward Lee Thorndike)认为,个体总是自动发出许多行为,凡是导致满意结果的行为便被保存,而带来烦恼后果的行为则被淘汰,这便是学习的“效果律”。行为主义流派代表斯金纳也认为人和动物自动出现的许多行为,凡是受到负强化或抑制的,以后出现的可能性则很小。例如,孩子玩火而被烫伤了手,下次便不敢玩了。这便是斯金纳的“强化论”。处罚组织成员除了能对被处罚的个体进行行为矫正外,还可以对其他成员起到威慑作用。影响处罚效果的因素有很多,既和处罚对象的性别、年龄、个性心理有关,也和组织文化、组织管理制度、处罚手段本身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