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因果准则(Hill's criteria for causality),理学-统计学-生物、医药、卫生统计-临床试验的自适应性设计,在观察性研究中评价统计关联性是否有因果关系的准则。1965年由英国流行病学家A.B.希尔[注]提出。希尔因果准则由关联的强度、关联的可重复性、关联的特异性、关联的时序性、剂量-反应关联、生物学的合理性、关联的一致性、实验证据和相似性等内容组成。①关联的强度。一般而言,某因素与某疾病关联的强度越大,则间接关联和假关联的可能性越小,成为因果关联的可能性越大。评价关联强度的主要指标常以相对危险度(relative risk; RR)或优势比(OR)表示,当OR值高于3时,一般很难用混杂或偏倚来解释,即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联。②关联的可重复性。研究者以不同的研究方法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的某因素与某疾病的关联进行研究,均可获得相同的结果,除非有明确的理由来解释不同的结果。重复的次数越多,因果判断越有说服力。③关联的特异性。严格的关联特异性指病因与疾病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即一种特异的病因只与一种疾病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