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计法史(history of Chinese statistical law),理学-统计学-经济统计-政府统计-中国统计法史,中国用于规范统计活动的基本法律的形成和发展历史。中国古代统计法是随着对人口、土地、赋税的统计而发展起来的。春秋时齐国名相管仲有言:“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经于水,险也”。此处之“数”,即一定范围之内的人口、土地、财富等方面的统计数字。可见,春秋时统治者就已经注意到统计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意义,而古代的统计法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中国古代统计法的渊源,主要是君主的命令及反映统治者需要的律令和规定,以统计人口为核心,进而掌控土地、税收等财富。由于与统治者所能获得或支配的人口和财富密切相关,相关律令异常严苛。据《周礼·天官冢宰》和《周礼注疏》等记载,下级向上级报告称为“入其书”,其后发展为“上计”制度,也就是一种统计制度。凡人口、土地、财富、收入等均包括在“上计”这种报告制度之中。汉代规定,官吏误了“上计”期限,要受免职处分。北周《刑书制要》规定:“正长(即地方基层官吏)隐没五户及十丁以上,皆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