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森工企业(state-owned forest enterprise),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国有林-国有林管理,为满足社会对林产品(含木材、木材加工产品及其他林产品)及森林多种效益的需要,从事森工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自主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公有制的经济组织。1945年,原黑龙江、合江、松江、嫩江、安东等省相继建立林业管理机构。这期间东北区林业经营机构既是东北国有森工企业的前身,也是中国国有森工企业的主体。1950年7月,东北林务局改为东北森林工业总局,管理体制由按行政区域变为按经济区域划分。下设黑龙江、伊春、佳木斯、牡丹江、吉林、辽东等6个森工管理局、27个所属分局、34个制材厂,共有16万职工,初步形成东北国有林区森工企业,为经营国有森林资源创建了木材生产计划管理,政企合一,集资源培育、木材生产、林产工业、社区服务为一身的经营管理模型,以东北国有森工企业为核心的国有森工企业雏形基本形成。国有森工企业主要设立在中国东北、西北和西南的森林资源较为集中的国有林区,包括135个以木材生产为主要任务的国有森工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