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速度(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speed),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统计与核算-农业产出统计,综合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成果动态变化的统计指标。计算公式为:农业发展速度=报告期农业总产值/基期农业总产值×100%。根据基期选择的不同,农业发展速度有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之分。环比发展速度为报告期农业总产值与前一时期农业总产值之比,表明现象逐期的发展速度。定基发展速度为报告期农业总产值与某一固定基时期的农业总产值之比,说明某种客观现象在较长时期内总的发展方向和速度。定基发展速度又称总发展速度,即报告期的水平是该固定基期的多少倍或百分之多少。定基发展速度与环比发展速度有如下关系:相邻若干个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相应的定基发展速度;相邻两个定基发展速度之比等于相应的环比发展速度。2003年之前,中国采用按不变价农业总产值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04年定期报表开始,采用农产品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逐步取消不变价农业总产值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