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直接规制(direct government regula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经济政策与管理〕-〔微观经济政策与管理〕-反垄断规制,在自然垄断行业,为防止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确保使用者的公平利用,政府机关以其法律权限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规制。政府直接规制的对象主要是自然垄断产业,主要目标是防止因重复投资与过度竞争等所带来的资源配置低效率,确保产品的稳定供应;促进收入的公正分配;维护物价的稳定;保证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一般而言,直接规制的具体规制者和具体规制对象是根据作为名义规制者的公共机构和作为名义被规制者的企业之间的具体关系决定的,并主要取决于企业的产权结构和产权性质。如果企业是私营性质,作为规制者的所谓公共机构就应当是政府主管该产业的各级或相应的行政机关;如果企业是公营性质,规制者就应当是各级或相应的立法机关。在实际规制过程中,作为规制者的所谓公共机构的组成,通常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两部分。另外,进行直接规制的依据主要是有关产业法案和政府的有关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