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设施(martyr memorial),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军人优待抚恤服务,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在中国,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主要为了褒扬烈士,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分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有关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安排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补助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当地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经费。维修改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在中国,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①为纪念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等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