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规制理论(public regulation theory),管理学-公共管理-〔经济政策与管理〕-〔核心概念与理论〕,对政府规制活动的过程及其作为结果的市场均衡所进行的系统研究。历史沿革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主要包括:①公共规制理论的萌芽。早在19世纪中叶,铁路运输、石油等行业自身的垄断特征日益显现,仅依赖市场自身的调节已经明显不足。西方国家政府认识到由于某些行业存在资源短缺、规模经济等,自然垄断行业的自由竞争造成了效率低下和资源的巨大浪费,而市场原本的作用已经不能直接协调各种具体的经济关系和由于行业垄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了。政府自身的角色便开始转换,开始直接地参与经济活动,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去限制约束市场行为。到19世纪末期,美国经济学家E.H.张伯伦、英国经济学家J.罗宾逊在微观经济学的基础之上,考察了垄断和垄断竞争条件下的生产者行为,使垄断成为研究市场失灵的第一个着眼点。至此,学者开始了对公共规制的最初探讨。②公共规制理论的产生。20世纪20年代后,自然垄断、人为垄断、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现象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市场经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