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合同(book publishing contract),文学-出版学-编辑-编辑活动-编辑活动流程-审稿-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作品交由出版者以图书形式公开出版发行时所订立的出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第32条明确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还制定了图书出版合同的标准式样。图书出版合同的核心内容与出版合同一致,在具体条款中则体现图书出版的特色。如在出版形式中通常会有关于纸张和开本的约定,在付酬标准中会有版税制的约定,还可能约定编辑修改权限、作者获得样书的数量等。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