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缘关系(rural geographical relationship),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属于农村社会关系类型,认为人与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地域认同决定。农村地缘关系的基础仍然是农村血缘关系,所谓“生于斯,长于斯”,将血缘和地缘的连带关系固定下来。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生也就是血,决定了他的地。世代间人口的繁殖,像一个根上长出的树苗,在地域上靠近在一伙。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应。在农村社会没有发生急剧变迁前,地缘与血缘是很难分开的。一个人,从一个地域流动到另一个地域,因为没有血缘关系进入新的地域,他很难被新的地缘关系所接纳。但是,当通过通婚(如嫁娶或入赘的形式)进入新的地缘社会中,就可以被纳入新的地缘关系中。费孝通认为,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因而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而血缘则是身份社会的基础。由血缘关系到地缘关系的演变,就反映了社会结构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变。这种类比,类似于法国社会学家É.涂尔干所说的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转变,即反映了社会结构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