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干扰理论(intermediate disturbance hypothesis),工学-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学-景观-适度干扰理论,认为一个区域或某种生态系统处于既不频繁也不稀少的“适度”干扰条件下,其中的物种多样性会达到相对最高的状态的理论。机理是有些干扰作用能降低一个或几个物种的优势度,为其他竞争相同资源能力较差的物种增加资源利用的机会。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例,在高频率的森林火或者人类采伐的影响下,所有的物种将处于灭绝的风险之下,自然演替难以正常进行;而在缺少干扰的条件下,稳定的群落系统建立后,生物多样性将会因干扰的减少而下降。干扰(disturbance)是自然界一个重要而又广泛存在的现象。每一种干扰都有其特性,如干扰范围、作用频率、作用强度和持续时间等。干扰的作用是引起有机体或群落发生全部或部分明显改变,使其结构和功能受到损害或促进演替的发生。根据D.威尔金森(David Wilkinson)的研究,与物种丰富度相关的干扰思想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但真正支持该理论的实验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才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