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命原则(protection of life),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伦理-社会工作伦理责任-中国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一种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准则。强调人的生命或生存价值和提供必要医疗、食物、衣服和住所救助的重要性,通常涉及对自杀或身体伤害的介入,以及对人类生存困境的关照。在人类历史上,生命、自由和财产一直处于基本价值的核心地位,并逐步发展成为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许多重要的职业如医疗、护理、社会工作、教育、法律和人类服务等,都把保护人的生命作为极为重要的目标。因为生命是所有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失去生命权也就无法享有其他任何权利。各国(地区)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守则通常不会专门将保护生命纳入基本准则。然而,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应用性伦理抉择模式强调和强化了保护生命原则的首要地位。根据美国学者F.雷默(Frederic Reamer)提出的社会工作价值等级或伦理抉择原则,消除个人生存威胁的原则优先于消除个人其他利益威胁(如泄露保密信息)的原则,获得个人安好的生活状态优于获得个人的其他自由权利(如自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