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执法(road traffic law enforcement),工学-交通运输工程-城市交通-城市交通运输组织管理-道路交通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的行动。立法沿革1950年3月20日,政务院公布《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道路交通法规。1955年8月19日,公安部公布《城市交通规则》,首次规定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的处罚种类。1986年,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由公安、交通、农机三部门分头管理改为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1955年公布的《城市交通规则》。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主体,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内容,规定道路交通执法应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