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费改革(reformation of rural taxation system),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总论,21世纪初期,中国对农民缴纳的税费体系进行改革以至完全取消的过程。改革背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负担问题开始显现,此后愈演愈烈。1990年,仅全国农民人均村提留、乡统筹就达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88%,还不包括其他负担。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七五”期间(1986~1990)全国农民共上交提留和统筹881亿元,比“六五”时期(1981~1985)的462.2亿元多414.8亿元,年均增长20.1%,高于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速度16.4个百分点。面对这一严峻的现实,1990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991年2月发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严格规定了农民应负担的项目和金额。此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批示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也多次下发文件。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减轻农民负担的13条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