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管理(contaminated site management),工学-环境科学-土壤环境保护-污染场地管理,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以降低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水平,保护人群健康与生态系统安全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污染场地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许多发达国家已出台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相关的法案、规范、标准、指南和技术文件,如美国的《全面环境应急、补偿和责任法案》(1980),英国的《环境保护法》(1990)第IIA部分,德国的《联邦土壤保护法》(1999),以及日本的《土壤污染对策法》(2002),欧盟委员会也在2002年颁布了《建立土壤保护的框架和修订指令2004/35/EC》。同时,一些国家开始对污染场地的数目、种类及污染程度等进行统计与分析,美国和加拿大等国还建立了污染场地国家档案,为污染场地的修复与治理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随着污染场地法律及管理体系的日益完善,各国逐步开展了关于场地污染领域方面的研究,包括污染机理、评价与管理、修复理论与技术、投融资机制等,污染场地相关研究内容日益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