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规划控制(controlling of detailed planning),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空间规划-城市详细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对于城乡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的行为、超出技术规范外的规划设计与建造活动进行的预先、过程和建成后使用运行的管控。管控内容包括了具体地块功能、开发建设强度、形态引导、空间品质、生态环境影响等。详细规划控制的逻辑是面对市场经济下投资者、建造者和使用者对于已有法律规范的自觉与非自觉的突破,必须使用行政和公权进行管控。它是市场经济下,通过详细规划完成公权保障、邻里矛盾避免、本体社会效益发挥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公权手段。详细规划的控制性内容是规划许可的依据,控制作用通过规划许可向建设实践传导,是嵌入中国规划管理逻辑中的。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的规划许可审批制度。2019年正式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延续了这个制度,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内以“详细规划+规划许可”作为管理的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