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系统方法(systematic approaches for rule of law),理学-系统科学-系统交叉学科-社会系统科学-法治系统,将系统工程的数量化方法和计算机手段,运用于法治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以实现最佳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效果,进而达至社会和国家最佳治理状态的方法。20世纪70年代末,钱学森提出了系统工程和系统科学的思想,主张将自然和社会视为各自包含了若干子系统的巨大复杂系统,并主张用现代工程技术的方法来研究、改造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及其各个子系统,以获得整体、全面的研究视角和合理、有效的实践成果,进而达到改造自然和社会的理想目的。按照这一理论,任何一种社会活动都会形成一个系统,而这个系统的组织建立、有效运转就是一项系统工程。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的方法,就是对一个复杂系统,从综合性出发,运用特定的数量化方法和计算机手段,求得整体最佳效果。法治系统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法治系统工程是社会系统工程的一种,其本质是国家发挥法律的功能,协调一致,通力合作,以实现对社会和国家的最佳治理为目的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