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物资产(forest biological asset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核算〕,森林所有者或实际管控者在所辖森林范围内以获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目的而经营管理的森林系统中对人类具有一定现实价值或潜在价值的植物、动物、微生物有机体及其所组成的生物群落。在确认森林生物资产时,“资产”的概念范畴首先意味着“森林生物”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在产权明确的条件下可以存在经营权、控制权的转移,如果森林生物无明确所有者或者产权关系不清晰,则无法形成有效交易以获取相应的现实价值或潜在价值;其次,必须存在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最后,森林生物资产价值必须能够实现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森林生物不能将其定义为“资产”,只能定义为“森林生物资源”。与一般企业资产相比,森林生物资产具有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双重属性。因此,森林生物资产不仅能够获取经济效益,同时也可能获取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是基于森林生物的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而获取的(如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