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理模式(Chinese Corporate Governance Mode),管理学-工商管理-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模式,是指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在充分考虑我国公司治理实务特征的基础上建立的用以指导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实现科学决策和治理主体间的有效制衡,从而维护股东为主的所有利益相关者权益,促进公司永续发展的指导性、非强制性、实务性的准则。中国公司治理原则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辅相成,共同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发挥作用。从根本上讲,中国公司治理原则是改善公司治理的标准与方针政策,也是公司管理层次的实务原则。它可以帮助政府对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与监管制度框架进行评估与改进,对股票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中起作用的机构提出指导和建议。2001年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课题组提出《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草案)》从六个方面作出阐释:股东权益、董事会的责任与效率、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管理层的约束与激励、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信息披露。2002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