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卫生规划(regional health planning),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健康领域公共政策与管理,在一定区域内,以卫生资源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为主要内容的计划。以满足区域内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改善居民健康为目的,其基本目标是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效、经济、公平的卫生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改善和提高卫生系统综合服务能力和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区域卫生规划由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及军队对地方开放的资源全部纳入规划,个体行医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卫生资源配置,必须服从规划的总体要求。区域卫生规划以市(地)行政区域为基本规划单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为特殊的规划单位。周期一般为5年。区域卫生规划一词源于20世纪60年代。以西方部分发达国家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卫生事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医疗机构数量迅速增长、科技发展推动医疗设备推陈出新,导致医疗费用不断攀升,卫生资源不合理分配和利用加剧。为解决这些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向各国提倡推行区域卫生规划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