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open government data),管理学-公共管理-电子政务-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政府开放数据,以供任何人自由、免费地访问、获取、使用和分享的行为。概念形成“数据”区别于“信息”的最大之处在于它是没有经过任何加工与解读的原始记录,不具有明确意义。政府在网站上“发布”的数据一般是经过加工的、不完整、不系统、非机读的数据,无法被直接利用或再次利用,所以不属于开放数据。政府向社会公众开放其所保有的数据,供社会进行增值利用和创新应用,为其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将创造巨大的公共价值,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一些学者和机构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定义作了探索。比如,开放政府工作组提出,政府数据在满足8项条件时方可称之为“开放”,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特别限制的数据除外。开放定义平台将开放数据定义为“可以被任何人免费使用、再利用、再分发的数据。在其限制上,顶多是要求遵守一定的协议或授权”。学者将开放数据定义为“可以由任何人自由、免费地访问、获取、使用和分享的政府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