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级差地租(forestland differential rent),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经营较优林地所获得的并归林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林地级差地租是林地地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对超额利润的扣除。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是林地质量存在差别,包括林地生产潜力的差别和地理位置的差别。根据形成条件的不同,可将其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①级差地租Ⅰ。由立地质量的差异而产生的林木材积或林产品数量的差异,进而引起的经济收入差异;或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形成作业和运输距离远近及难易程度的差别,进而引起的生产成本差异。一般而言,林木对林地肥沃程度要求不高,而林产品非常笨重,由于产地与销地远近及交通条件的差别,使得林产品在生产流通费用相差悬殊,因而在级差地租Ⅰ中,林地的地理位置比肥力影响更大。②级差地租Ⅱ。在林地使用期内,由于经济者增加投入,实行集约经营,使林地的生产力或地利等级提高而产生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Ⅱ在经营者的承租期内归经营者所有,承租期满后被加到以后的地租中而归土地所有者占有。